@鱼珠商户:注意!户外违规悬挂广告牌,一经发现马上拆除
2019-05-23 20:15:02


日前,为提升宜居宜商环境,黄埔区对在西南门户的鱼珠主次干道范围内的广告招牌,进行了规范设置,商户也乐于接受这升级改造工作。中山大道等多条主次干线上的广告招牌于5月上旬升级改造完毕,被市民和商户称之为“最美天际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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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临街商铺乱挂广告牌

乱设宣传标识

不仅影响市容市貌

还有可能面临行政罚款


日前

鱼珠街执法队依法依规

约谈辖内相关违规行为




乱挂宣传广告招牌?




近日,鱼珠街城管执法人员在巡查却发现,中山大道机械城一处刚刚竣工的广告招牌上又被两条面积共约20平方米的“天马”某某公司的广告骑压悬挂设置。


按照广告上的电话,执法人员邀约当事人陈某到物业公司座谈。依据《广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和《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相关法律规定,执法人员用法律贯通、政策沟通、感情融通,对其开展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宣之依法的教育,物业和当事人陈某均表示自拆。


然而,第二天下午,执法人员巡查时发现,行政相对人陈某并未履行“自行改正违法行为”的承诺。


经了解,广告公司收到了行政相对人陈某拆除广告的邀请,但未明确支付拆除广告的人工费用。


执法人员老余再次电话与陈某表明厉害,若不自行改正违法行为,执法队将组织强行拆除,并依据《广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实施1万至2万元的行政处罚。陈某当即表示愿意支付拆除广告的人工费用。


次日上午,悬挂仅3天的约20平方米的广告招牌被拆除。益庭阁天马违法悬挂20平方米广告,通过法律贯通,政策沟通,感情融通,行政相对人陈某于17日上午,自行改正违法行为。




广告拆除前

广告拆除后








门店推销广告未报批?




推销自己产品搞宣传活动,却斜插的彩旗占据人行通道。这不仅挡住行人视线,还可能导致发生安全事故。日前,鱼珠街执法队出动8名执法和工作人员,将某动力商铺设置仅有两小时、未经相关部门审批的宣传广告依法拆除。


当天,鱼珠街执法队网格人员巡查发现,位于中山大道茅岗BRT公交站南侧的某某动力商铺门前约50平方米的空地上被彩旗、彩条、横幅挤塞的满满当当,21个彩旗斜插,在人行通道上空飘摇,时而挡住行人视线,电动车骑客稍有不慎,可导致冲撞行人的危险。


执法人员立即前往店铺询问情况,原来,该商铺为了提高营销机械产品的效益,未经审批进行了这次原计划一周的广而告之的推销活动。




彩旗挡住视线,可能引发电动车冲撞行人的安全事故。通过执法人员一番法律宣传,当事人承认了自己的错误行为,并于执法人员一起拆除了两个横幅、10条彩条、21个彩旗,撤离了在人行通道上设置的赠送物品一批。




拆除前

拆除后



相关知识


根据《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树木、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或者其他设施上张贴、设置横额、标语等宣传品或者刻画、涂写。


需要临时张贴、设置横额、标语等宣传品的,设置单位应当向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受理之日起七日内批复。


《广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规定:设置和发布户外广告应当向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户外广告设置证》。


未办理《户外广告设置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置户外广告。


未经批准擅自设置户外广告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拆除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逾期未清理、拆除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的,予以强制清理或者拆除。


不按照设置规范设置围墙、烂尾楼公益广告或者招牌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清理或者拆除。


逾期未改正、清理或者拆除的,予以强制清理或者拆除,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擅自在树木、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或者其他设施上张贴、设置横额、标语等宣传品或者刻画、涂写的,未按照批准的要求临时张贴、设置横额、标语等宣传品的,责令限期改正。


拒不改正的,处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通讯员 鱼珠街执法队 余巨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