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违法偷排,罚41000元!保护河涌,这种事情千万别做
2019-11-20 20:19:51

本是建设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配套管网,却将未经沉淀的泥浆水直接排放至广州市黄埔区珠江涌水域,这一违法行为被鱼珠街城管执法人员抓个现行。经中队会审,报经黄埔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执法局批准,决定予以罚款41000元的行政处罚。


11月18日,行政相对人黄某某来到鱼珠街执法队上缴了广东省非税收入(电子)票据,某污水处理厂施工单位广州某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向珠江涌偷排泥浆水污染河道案件办结。



无语!

污水处理厂竟非法直排泥浆水


9月22日,广州市黄埔区鱼珠街执法队队长易武、执法队员戚旭煜在黄埔区护林路巡查时发现,位于护林路茅岗段北侧在建的污水处理厂工地内将未经处理的泥浆水,直接向珠江涌河涌排放。



▲工作人员发现污水直排河涌


执法人员立即拍照,固定证据,制作执法笔录,并向施工方广州某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发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和《询问通知书》,要求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携带相关资料前往执法队接受调查询问。


鱼珠街执法队队长易武对施工现场负责人表明,原本建厂治污却致污,违法行为非常严重,违反了《广州市水域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将予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该负责人对向河涌直排泥浆水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并表示停工整改,所有污水运用槽罐车运至污水处理厂处理,并接受立案查处。




▲鱼珠街执法队开出罚单



落实“6个100%”积极整改


被立案查处以后,鱼珠街执法队、河长办立即组织力量,督导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工地文明施工“6个百分之百”的要求实施整改。


11月18日9时许,记者在现场看到,施工地方对施工现场实施了围蔽,工地内裸露的泥土、物料堆放用绿网进行了覆盖,出入工地车辆经过沉淀池喷淋冲洗,工地两台雾炮机在湿水降尘作业,渣土车辆平装密闭运输。


据介绍,为了避免再次发生偷排泥浆水,鱼珠街道河涌办、执法队加强了巡查力度,施工方购置了一辆槽罐车,将泥浆水运输至有资质的污水处理单位实时处理。


临时起意违法偷排要不得


向河涌偷排泥浆水虽然是施工人员临时起意导致的违法行为,也是我们法律宣教和督导不力,我们落实了整改,法律责任我们也要承担。”施工方负责人黄某某表示。



《广州市水域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下列破坏水域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的第(四)项向水域倾倒或者排放粪便、建筑废弃物、淤泥、未进行沉淀处理的泥浆水。


依据《广州市水域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四十七条的规定,“倾倒或排放未沉淀泥浆水一级水域”的主要违法事实,经黄埔区城管执法局审批。


广州某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到指定银行上缴了41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罚单,11月18日,该单位负责人黄某某将银行罚款回执交到了鱼珠街执法队,未经沉淀处理向河涌排放泥浆水的行政案件办结。



打击河涌偷排  并非首例


据介绍,鱼珠街打击向河涌偷排未经沉淀泥浆水行政案件,被处以行政罚款处罚的案件这是第二宗。


今年3月14日,鱼珠街执法队还办理了一起向深涌南支涌水域倾倒未经沉淀处理的泥浆水的违法行为,广州市某某市场管理有限公司被处以41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今年一月中旬,在深涌流域黑臭河涌综合整治过程中,广州市某某市场管理有限公司在中山大道8号广州环宇机械城深涌南支涌进行敷设雨污分流管道时,施工人员贪图方便,将敷设管道沟内渗出的泥浆水用钩机钩斗勾出,直接倒入支涌内,被巡查的鱼珠街城管执法人员抓个先行。


执法人员现场拍照,固定了证据,制作执法笔录,并向施工方发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和《询问通知书》,要求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携带相关资料前往执法队接受调查询问。


面对现场照片、执法笔录等证据,前来接受询问调查的施工方负责人李某,对该公司施工人员将未经沉淀处理的5钩斗约2立方泥浆水直接倾倒深涌南支涌内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被处以41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两起偷排污水

一个仅仅五斗车

一个是污染一大片

处罚的结果为何一样呢?

鱼珠街执法队队长易武依法释疑

原来,河涌流域有严格的流域等级划分。深涌南支涌属于一级河涌,而珠江涌是二级河涌。“向一级河涌非法排放未经沉淀处理泥浆水哪怕是轻微的违法行为,按照自由裁量权按照顶格要求处罚额度进行处罚,并报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审批后实施。”执法队队长易武解释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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