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排放建筑废弃物,被依法重罚!建设工程的环保工作,请一定做好
2020-04-27 15:22:53

                                                                         


行政违法处罚罚单缴完,我们立即去办理《广州市建筑废弃物处置证》了!”4月26日,中某某南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负责人李某某来到鱼珠街执法队,上交了《广东省非税收入(电子)票据》。


票据显示,该公司24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执行完毕。执法队员黄瑞真将案卷归档。至此,鱼珠街执法队办理的中某某工地无证排放建筑废弃物案办结。


2019年12月31日10时许,黄埔区余泥渣土管理所工作人员在黄埔大道鱼珠段巡查时,发现一工地正在排放淤泥。而该工地并没有到区余泥渣土管理所办理《广州市建筑废弃物处置证》,施工方不能提供任何合法手续。


鱼珠街执法队闻讯赶赴现场,固定证据,联合依法处理。黄埔区余泥渣土管理所现场发出《广州市建筑废弃物监督管理整改通知书》和《建筑废弃物处置监督管理谈话通知书》,鱼珠街执法队发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和《询问通知书》,责令工地立即停工,改正违法行为。


经询问,该项目总土方量约十万立方米,目前已排放近万立方米,且未按照法律规定办理《广州市建筑废弃物处置证》,对无证排放建筑废弃物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广州市建筑废弃物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建筑废弃物的排放人、运输人、消纳人,应当依法向建筑废弃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广州市建筑废弃物处置证》,居民住宅装饰装修排放建筑废弃物的除外。


《广州市建筑废弃物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排放人违反本条例第九条规定,未办理《广州市建筑废弃物处置证》排放建筑废弃物的,责令限期补办,并对排放单位处以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对排放个人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按照以下规定进行处罚。


鱼珠街执法队依照裁量权规定,建议依法对中某某南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处以行政罚款30万元的顶格处罚。


考虑到该工程为重点项目,对中某某南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做出责令限期补办《广州市建筑废弃物处置证》,罚款24万元的行政处罚。”黄埔区城管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会审时做出处罚决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施工、文明施工,严格落实环保6个百分百、十个一要求,严禁无证施工,这些都是工地健康发展的生命线……”案件办理完毕,执法队员黄瑞真仍不忘对施工单位负责人李某某再做宣传,夯实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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