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运泥被处罚,却不按规定时限缴纳罚款!这笔滞纳金得缴
2020-09-02 00:47:43


8月28日下午,广州某某拆迁工程有限公司受委托人黄某某将《广东省非税收入(电子)票据》上交到黄埔区鱼珠街道办事处执法队队员黄瑞真的手中,该公司未办理《广州市建筑废弃物处置证》排放建筑废弃物一案办结。



《广东省非税收入(电子)票据》显示

该公司被城管执法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行政处罚16万元,但未按规定时限缴纳行政处罚罚款,产生的城管执法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加外罚款)、俗称滞纳金达6.24万元,合计缴纳22.24万元。



日前,一台车牌号码为粤ABRXX1泥头车鱼珠街一处旧城改造工地上,进行建筑废弃物排放运输作业,车属单位广州市某某迁拆工程有限公司不能提供《广州市建筑废弃物处置证》。经查,该车已先后排放建筑废弃物6车约60立方


执法人员现场拍照取证,发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发出《询问通知书》要求行政相对人黄某某携带相关证件和材料到执法队接受询问调查,并在《检查笔录》上签字。经询问,行政相对人对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广州市建筑废弃物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条规定,建筑废弃的排放人、运输人、消纳人,应当依法向城市管理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广州市建筑废弃物处置证》,居民住宅装饰装修排放废弃物除外。

执法人员依据《广州市建筑废弃物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和《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量化细化基准表》的“轻微”的情节,责令限期补办,单位罚款100000—160000元,建议对广州某某拆迁工程有限公司处以160000元的顶格处罚,并经黄埔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会审“同意”。


执法队按程序发出《广州市城市管综合执法行政处罚决定书》《广州市城市管综合执法告知书》和《广州市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在规定的时限内,行政相对人未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期间,执法人员多次电话催缴未果,执法人员向其发出《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催告书》。


由于超时上缴罚款,按照3%上缴滞纳金的规定,行政相对人为160000元的城管执法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行政处罚行政罚款多缴城管执法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行政处罚(加外罚款)62400元。


据执法人员介绍,行政相对人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银行上缴行政处罚罚款,滞纳金(外加罚款)可达到行政处罚罚款相等的额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