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场内集装箱竟暗藏油罐?严查!
2020-09-04 23:52:23


9月2日上午9时35分,东莞望牛墩镇消防队接警,在望牛墩镇南昌北路与河东路交界处的一个停车场,4辆货车着火不同程度受损。


为吸取该事件教训

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

安全第一的原则

9月4日上午

鱼珠街道办事处对辖内停车场

展开拉网式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对存在隐患的停车场开出

《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

并督促整改




据统计,鱼珠街道辖内共有45个停车场,其中地下停车场10个。此次排查工作主要由街安监中队、鱼珠派出所等单位共计派出20余人,主要针对重点路段、重点区域等开展隐患排查治理。


在停车场内,执法人员主要围绕违规储存危险物品、消防安全通道堵塞、消防设施是否完备等方面展开,同时要求各停车场管理单位加强隐患风险排查,确保安全标识明显,监控设备完好运行,人员定时巡查。




在位于长庚大街某公司园区内的停车场隐蔽处,工作人员发现一个可疑的集装箱,执法人员马上提高警惕。


经了解,该停车场早期已租赁给其他人,排查人员要求当事人立即打开集装箱,竟发现集装箱内藏有一个5m³的油罐。当事人周某却不能提供合法手续,现场没有消防工具、没有避雷装置,明显是一个“黑窝点”。


执法人员立即调查取证,固定证据,抽取油样送检,并安排有资质的油料储运单位将油罐内约3吨柴油运走,确保安全。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法律小知识

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必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第(一)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一)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未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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