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705套经适房接受意向登记,黄埔区联和街有房源!
2020-11-12 21:51:10

11月11日起,广州市集中推出剩余经济适用住房(下称“经适房”)共705套,公开向广州市已取得《广州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明》(以下称《准购证明》),且《准购证明》有效期在2013年4月12日(含当天)之后未被取消轮候资格的轮候家庭销售。


【经适房登记购买流程】


  • 11月11日上午9时~11月25日下午5时登记购房意向;


  • 11月30日~12月7日公布意向登记名单;

  • 12月8日评分排序;

  • 12月9日公布评分排序结果;

  • 12月14日- 16日发放《参加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资格复核通知书》;

  • 2020年12月14日至2021年3月19日购房资格复核、投诉举报、异议申诉、异议复核及举报核查;

  • 根据资格复核完成时间,预计2021年3月下旬公布资格复核结果及选房顺序;

  • 公布选房顺序之日后6日内发放《经济适用住房选房通知》;

  • 根据资格复核完成时间,预计2021年4月上旬网上预约看房。


符合条件的轮候家庭如有购房意向,可通过微信“穗经适房”小程序阅览销售文件、房源介绍、VR看房,并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http://zfcj.gz.gov.cn)下载或前往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处(镇政府)领取《经济适用住房购房意向登记表》(下称《登记表》)。


轮候家庭填写《登记表》后,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微信“穗经适房”小程序提交意向登记(意向登记时,需上传已填写的登记表、申请人身份证、《准购证明》)。


申请人也可在规定时间内持《准购证明》、身份证原件前往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进行咨询,在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工作人员的指引下完成意向登记。


意向登记成功提交后不可撤销,完成意向登记后,可通过微信“穗经适房”小程序查询结果。




本次销售程序采取先评分排序再进行购房资格复核、选房的做法。评分排序顺序号1-1300号的申购家庭,须按规定到申请人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递交《申报表》及家庭收入、资产等资料参加购房资格复核。


申购家庭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递交材料(补充材料)参加资格复核的,视为放弃申购资格。


市住房保障办根据评分排序结果和资格复核、异议复核情况,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微信“穗经适房”小程序公布资格复核结果及房屋选房顺序。


选房顺序公布后,将向资格复核通过的申购家庭发放《经济适用住房选房通知》。选房顺序号超出房源数量的申购家庭(706~1300号)为选房后备家庭,如选房顺序号在1~705号的申购家庭弃购时,选房后备家庭方可按顺序替补认购房屋。


凡取得《经济适用住房选房通知》的申购家庭,有房源可选择时放弃选房的,均视为弃购。




【联和街有房源】


14个房源点705套经适房,

其中一个房源点

位于黄埔区联和街天鹿花园。






考虑目前疫情防控情况,本批经济适用住房房源主要通过微信小程序“VR看房”。在资格复核完成后选房前,评分排序顺序号1-1300号的申购家庭经资格复核通过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届时将另行公布及通知)通过微信“穗经适房”小程序预约参观样板房(预约参观日期、时间段),现场仅开放参观天鹿花园、珠江嘉苑两个房源点的样板房。


每户家庭只能预约参观每个房源点1次,每次人数不超过3人,没有预约的申购家庭,不得进入现场看房。


网上预约现场看房环节须视届时疫情管控情况而定,若受疫情管控影响,将取消现场看房环节。


房屋销售价格以政府核定的基准价格为基础,计算楼层、朝向差价,楼层、朝向差价按整幢(单元)增减的代数和为零的原则确定。


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和《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住房)〔2007〕258号)关于“经济适用住房单套的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的规定,广州市经适房的建筑面积标准确定为60平方米左右,购房建筑面积标准为70平方米。


房屋建筑面积在70平方米以内的部分,按经适房基准价格计算,超出70平方米(不含70平方米)的,超出面积按同地段同类普通商品住房的价格计算。


申购家庭可选择一次性付款或银行按揭付款,银行按揭提供商业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两种方式,具体按照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申购家庭可自意向登记开始之日起,前往相关银行咨询商业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事宜。




本批经济适用住房为现房,具体的交付使用时间以购房合同约定的时间为准。房屋交付使用前,购房人需交清房款(选择按揭贷款的,以银行放款为准)及缴纳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本批经济适用住房已过房屋保修期,按房屋现状交付使用。


经济适用住房产权为有限产权,不得出租、出借,自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


购得经适房满5年的,购房人可转让经适房,但应当缴纳土地收益等价款。购房人缴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后,可以取得完全产权。


土地收益等价款,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80%计算。土地收益等价款全额上交市财政。


温馨提示:


市民如需了解本次经适房销售方面的情况或有疑问,可拨打销售电话:38894285、38894510、38390386咨询(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本次推出供应的经适房为广州市剩余经适房,本批经适房销售完成后,不再推出销售经适房。未能成功购得经适房的轮候家庭,符合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申请条件的,可按照有关规定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或者待共有产权住房推出供应时申购共有产权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