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河涌偷排泥浆水,一公司被罚7.4万元
2020-12-03 21:22:13


11月30日上午,广州某建筑公司负责人将一张《广东省非税收(电子)票据》交到黄埔区鱼珠街道办事处执法队队员手中。票据显示,该公司已于11月19日到指定银行缴纳了城管执法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罚款74000元,执法人员办理了结案报告。至此,该公司向水域排放未进行沉淀处理的泥浆水一案办结,周某某对执法人员依法公正办案再次表示感谢。


据了解,该公司承建某工地的施工方,将未经沉淀的泥浆水直排进入黄埔大道东深涌南支涌水域,被鱼珠街道办事处环保人员发现,并固定证据。


案件移交给执法队后,执法人员立即约谈该公司负责人,核实情况,并制定《检查笔录》,发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和《询问通知书》,启动立案程序。


当事人承认,施工方向河涌排放未经沉淀处理的泥浆水约5立方米。执法人员依据《广州市水域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对该行为实施处罚。


然而

河涌管理级别直接影响处罚结论

当前,深涌已由二级河涌升级为一级河涌管理。


鱼珠街执法人员深入调研案发时间和河涌升级管理时限,在黄埔区城管局、区税水务局共同认证下,案发时间深涌管理级别属于“二级养护”。此外,该公司迅速整改,购置了污水处理设备,设置了沉淀装置,案发后并未发生污水直排事件。


执法人员依据2019年11月20日广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并经2020年4月29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的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广州市水域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三)项违反向水域倾倒或者排放粪便、淤泥、未进行沉淀处理的泥浆水的,处以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予以处罚。


河涌属于一级管养,“从重”处罚将是顶格的200000元行政处罚罚款;


属于二级管养的,“一般”处罚的将是74000元至146000元的罚款的行政罚款处罚;


其他河涌属于“从轻”处罚将是20000元至74000元行政罚款处罚。

考虑到该公司立即组织整改,且未发现再犯,鱼珠街执法队依据《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量化细化基准便》的“一般”情形会审,开出74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罚单,并通过了黄埔区城管局案件会审。


得知执法人员认真调研,公正办案付出了辛勤劳动,该公司负责人两次来到执法队表达谢意。


执法人员提醒,呵护蓝天碧水,营造优美的生产生活环境是全社会共同责任,即使是重点工程,更应该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文明施工依法施工,不得触犯法律法规,否则,将难逃法律的制裁。